在加快建设省级货运网络的建设监测系统方面
《通知》要求全方面完善监测系统的对比校验功能,通过网络货运大数据分析比较,以加强多维度的闭环监控,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从2020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网络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正式推出网络货运以来,各省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基本可以完成,但在多纬度比对、数据实时上传、数据梳理等方面还有待改进,有的省监管平台还未完善好,当地企业申报完成对接后,在上传数据方面存在异常,但监管平台不能完全识别,有的企业对于数据校验过于疏忽,可能会为后期的运营埋下隐患。
在加强网络货运企业运行监管以及网络货运信用监测评估方面
《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网络货运企业及时上传企业运输单据,提高信息化监测覆盖率,要完成100%全覆盖的要求。对网络货运企业出现的资质异常、入网异常、轨迹异常、资金支付异常、超范围经营、超限超载运输等问题,将会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要求,依法予以查处。
所以网络货运企业现在有不合规问题可能以后会被追究,拿到网络货运资质还要真实的去自律合规运营,这样企业数字资产才有公证力,也只有如此,行业的信用共识才能达成。